近日,北京多個區縣結合自身的特點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敗,比如,密雲縣加強對幹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建立由退休幹部、兩代表一委員、大學生村官、社區負責人等組成的100名幹部監督員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彙報監督情況。(7月23日《京華時報》)
  監督幹部的業餘生活,看似“奇招”“狠招”,其實是“陰招”“損招”,背後更是問題重重:一則,被聘用的人是另發工資呢,還是平白增加工作負擔;二則,這些人是否可靠,要不要再派人去監督那些監督幹部的人?三則,100名監督員去監督全縣的幹部,夠用嗎?類似的問題,還可以層層追問下去。
  反腐敗,人民群眾是無比歡迎的,廣大領導幹部也大多願意接受監督,但反腐敗並不意味著搞內耗,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地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領導幹部的職位有特殊性,可以部分讓渡隱私權,但決不可無邊界地侵犯。一句話,反腐敗,切忌矯枉過正。
  況且,建立幹部監督員的做法並沒有體制機制創新,還是在搞人治那一套,沒有體現出我黨依法反腐、“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要求。而且,從效果來看,還不如廣泛發動群眾監督,如果紀檢部門能夠對群眾意見足夠重視,其反腐效果勝過幹部監督員何止千倍萬倍。
  所以說,密雲縣建立所謂幹部監督員隊伍更像是鬧眼子,是紙上談兵,並不會產生多大的反腐作用,最多讓工作總結上添幾筆錶面成績而已。如此看來,所謂監督幹部業餘生活並非反腐,不客氣點說,這本身即是腐敗,典型的形式主義。
  其實,反腐敗並不需要搞多少花樣,既有中央的具體要求,也有很多成功經驗可供借鑒,何須再挖空心思做無用功。地方政府可以搞一些探索,但歸根結底,在健全幹部管理機制的前提下,抓好財產申報登記和出入境審查才是反腐正道。除此之外,那些所謂的幹部監督基本沒什麼實際意義,純粹浪費輿論空間。
  文/北楚  (原標題:監督幹部業餘生活本身即是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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