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新制上路 消基會:履約保證打折5月1日上路,除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外,還有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的規定,也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消基會今(2)酒店工作日表示,履約保證並非真正具有「完工」的保證,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而且雨遮應直接不登記,因為僅止於預售屋,倘若預售屋買賣變為成屋買賣,雨遮便又可以計酒店經紀價,根本無法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針對消費糾紛不斷的預售屋,進行第一階段的改革,修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屋網路行銷簷雨遮可登記、不計價,且業者必須由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方式,擇一作為預售屋履約保證。   不過,消基591會質疑,這些看似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但若仔細瞭解履約保證內容,會發現「履約保證」並沒有預想完善,因為五種履約保證機制中,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保濕面膜信託等,並非價金返還或完工的保證,明顯與消費者認知有落差,恐怕會造成消費糾紛。   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加強說明,並要求業者於預售契約中載明其提供租屋網的安全機制可能的法律效果,讓消費者清楚明白,而民眾在簽契約前,也應先仔細閱讀契約內容,確實知道履約保證的實質意義,以免吃虧。   另外,因為屋簷和雨酒店工作遮不計價僅限於預售屋,現在卻出現有業者要求消費者簽訂購單和付預約金,但不簽預售屋契約,畢竟一旦預售屋建為成屋,雙方再簽成屋買賣契約,屋簷和雨遮便可租屋網計價。   消基會引述監察院的調查資料指出,全世界只有台灣的雨遮要辦理登記,非常荒謬,政府若有保護消費者、遏止投機行為的初衷,就應直接規定不可登記雨節能燈具遮,不必要幫業者留一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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